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海南时提出的着力在“增绿”“护蓝”上下功夫的要求,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放在突出位置,为海南生态省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9月6日至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召开的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俊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作了题为《为海南青山绿水碧海蓝天立法》的交流发言,介绍了我省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称赞。
发挥生态环境优势,立法推动生态立省、绿色发展
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是海南的最大优势,也是海南的金饭碗。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围绕历届省委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谋划立法工作,在全国最早提出建设生态省的目标。
据介绍,2015年,中央批准海南省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省委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作为“多规合一”改革的刚性约束,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在全国率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并实行严格管控,严格限制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特别是禁止工业、矿产资源开发、商品房建设、规模化养殖,以立法构筑海南生态安全屏障。
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发言中指出,今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对《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修正时,就进一步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在单项立法中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比如,省人大常委会在制定《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时,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部分群众因生产活动受到限制导致生活困难,经济发展与水源保护之间矛盾较为突出的问题,为调动保护饮用水水源的积极性,促进保护区经济与水源保护的协调发展,对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
用最严格的保护制度,筑牢生态底线
我省坚持通过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最严格的管理措施、最严厉的处罚。”来解决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问题,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四个“最”,表达了海南在生态环保立法上从严的决心。
在“最严格的管理措施”方面,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我省在修订《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时,坚持严格保护、严加管理、严禁建设的原则,对自然保护区的管控措施,除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增加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引入、应用转基因生物、外来物种,禁止挖土活动。
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方面,除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按日计罚外,海南还在部分法规中加大了处罚力度。如《海南经济特区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定》,对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发森林旅游项目的行为最高可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陆海并举,立法精细打造山水林田湖海共同体
独具海南特色的立法经验,以立法的方式打造山水林田湖海共同体,收获了不少与会者的点赞。
海南从山、河、湖库、海等生态资源的特点出发,加强对陆地和海洋环境保护——为破解林地、土地、海域管理中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林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条例和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办法,推动林地、土地、海域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稀缺资源的集中管理。
采取“一园一法”“一河一法”的立法模式,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为加强流域水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分别制定了《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和《海南省万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立法加强对红树林、珊瑚、砗磲等海南珍稀物种资源的保护——对《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进行全面修订,进一步遏制红树林大面积遭受破坏的态势。特别是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对《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进行修订,将砗磲纳入保护范围,对砗磲及其制品,从海上采挖、捕捞到市场买卖交易直至物流运输,作了全面禁止规定。
针对我省非法采砂屡禁不止等环境资源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省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以立法寻求治本之策,有力促进了我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现从多头管理到统一管理、从无序滥采到有序开采的转变。
加强备案审查,保障生态环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为真正把“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这一理念和相关制度落到实处,我省还注重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市县人大决定决议的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对其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主动审查。
显然,海南在生态环境立法方面的经验,获得了不少与会人员的点赞——短短十分钟的发言,不少与会人员手中记录的笔一直没有停,发言完毕,收获了台下一片掌声。会议结束后,就有不少兄弟省市的参会人员与海南的参会同志继续就发言中的立法经验进行交流。
许俊介绍说:“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加强和完善生态立法,坚持用最严格的法制保护好海南的青山绿水和碧海蓝天,精心守护海南的最强优势和最大本钱,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示范区,为全国人民打造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好新海南。”
(本报南宁9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