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在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渔船作业方式,渔船主机、主尺度、总吨位和渔船买卖发生渔船所有人变更的,按规定填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海洋捕捞渔船买卖及渔船作业方式(需改造渔船的)、主机功率、主长度、总吨位的变更,因涉及到海洋捕捞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问题和渔船的更新改造,所以不但要重新申请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而且还须事先重新填写《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申请船网工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