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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10-01-15    字体[ ]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bt365网上娱乐(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南渔港监督局)
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子项目名称):渔业船舶变更登记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业部农渔发[1996]2号,1996年6月1日,第四条)
四、办证类别:承诺办理
五、申请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中国公
    民的渔业船舶,以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渔业船舶,都应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渔发[1996]2号农业部1996年1月22日发布))
六:申请材料:
申办“渔业船舶变更登记”,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渔业船舶变更登记申请表;
2、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和国籍(登记)证书;
3、船名、船籍港或渔船所有权共有人之间变更,应交验所属单位证明、个人户籍证明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捕捞渔船买卖、作业方式、主机功率、主尺度或总吨位变更的,应交验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签发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4、变更船舶抵押合同,应交验抵押权登记证明书;
5、登记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

七、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大厅海洋与渔业厅窗口提交申请→审批办受理→审查→核准→在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中备注
对不合条件者当场退回。办理完成后由申请者自行前来领取。救济手段为行政复议。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
整渔业船舶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1148号)及海南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执行。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海洋与渔业厅审批办:
(0898)65203092   65203174
投诉电话:  监察厅派驻监察室:(0898)65203333
省海洋与渔业厅:(0898)65236601
网 址:    省政务中心:www.hizw.gov.cn
省海洋与渔业厅:www.021d63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