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海南省乐东县龙栖湾地区填海问题的... | ||
内 容 |
尊敬的bt365网上娱乐领导: 近期得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海南的工作新闻,也了解到贵厅近期按照相关会议精神,开展了许多整改工作,感谢贵厅一直以来对于海南环保工作的努力。 国家海洋局刚刚就填海问题发布了“十个一律”。 “十个一律”是指:违法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海,分期分批,一律拆除;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排污口,分期分批,一律关闭;围填海形成的、长期闲置的土地,一律依法收归国有;审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一律问责;对批而未填且不符合现行用海政策的围填海项目,一律停止;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的,一律禁止;非涉及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填海,一律不批;渤海海域的围填海,一律禁止;围填海审批权,一律不得下放;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一律不再分省下达。“三个强化”即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强化生态修复;以海岸带规划为引导,强化项目用海需求审查;加大审核督察力度,强化围填海日常监管。 下面,我想根据以上的最新要求,就近年来乐东县龙栖湾区域的填海情况做个反馈,作为旅居海南人员,早在2012年就来到海南乐东县九所新区生活。当时,龙栖湾区域,海岸线沙白浪平,景色宜人,是海南不可多得的海岸线资源。但近年来,沿线开发商向海要地,向山要地的冲动日益突出,据我所知,目前隆鑫地产的龙栖湾新半岛项目、龙栖湾波波利海岸项目以及山海湾龙栖湾项目,均在进行违填造地。尤其是龙栖湾新半岛已经颇具规模。如果各位同仁,愿意去现场走一走看一看,昔日美丽的龙栖湾岸线已经被破坏的四分五裂,站在龙栖湾的沙滩边已经无法再远眺龙栖湾美丽的岸线,目之所及只有开发商的大肆填海贪婪与无知,甚至夹杂着地方政府的不作为与乱作为。 据目前掌握的信息,龙栖湾的填海无非也是跟海花岛一样,将整体项目化整为零,分别申报,用来躲避更高层级的审批与检查。各位领导和专家只要对龙栖湾岸线的卫星图稍加对比,我想各位肯定能看出其中端倪。我想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而需要房地产拉动,本无可厚非,但是一定要守住底线,不能破坏这千万年来,大自然对海南的馈赠。海南全岛的岸线都是大自然的馈赠,其自然的形成必然符合自然的规律,人为的各种不必要的商业开发,就是为了换取开发商的暴利,显然不符合全体海南人民的利益,对岸线以及生态的破坏也必将无可挽回。 在此,我谨恳请贵厅的各位领导,能够切实按照中央和海南省的要求,到乐东龙栖湾的现场去看一看,查一查,管一管地方政府以及贪婪的开发商。至少也要督促他们尽量少填海,避免更大的环境灾难。真心希望类似海花岛、凤凰岛之类的事情不要在海南再次发生,对于自然环境是巨大的破坏,对于人民财富也是巨大的浪费。 另,烦请贵厅可以给予正面答复,我想海南人民的事情还是由海南人民和海南人民的政府来做主,投诉到其他更高层级,最终也是要有贵厅来具体落实,也没有这个必要。作为一个热爱海南的公民,我只恳请,贵厅作为海南海洋保护的专门机构,到实地去看看,去听听百姓的声音,如果你们都不来保护海南海洋的环境,谁又来呵护海南环保的一方净土。 此致。 |
回复人 | 省海洋渔业厅海域处 | 回复时间 | 2018-01-30 |
回复内容 | 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围填海管理,严格控制围填海总量,促进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国家海洋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土资源部印发《围填海管控办法》,对围填海实施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国家海洋局《关于贯彻落实〈围填海管控办法〉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实施围填海限批。......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国防建设用海外,暂停受理、审核其他围填海项目用海,原则上不得安排围填海计划指标”。2017年9月省委七届二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中提出“......除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海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外,严禁围填海”。目前,我厅正在制订《海南省围填海管控实施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实施。不符合上述政策要求的围填海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