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关于征集“十三五”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城市备用项目库项目的公告
2017年6月13日,国家海洋局、财政部批复同意海口市为“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城市之一,同时批复支撑示范市建设的项目库。为保障示范市总体实施方案的稳步推进,顺利完成国家海洋局、财政部下达我市的各项任务指标,根据需要,现计划建立示范市建设备用项目库,入库项目拟作为示范市项目的备选和补充项目,征集类型为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装备、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类项目。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海洋生物产业
重点推动海洋生物创新技术产业化和优势产品的高质化、高值化,深层次开发不同区域的特色海洋生物资源,推进创新海洋生物医药和功能食品新型产业形成集群,推进绿色、安全的高端海洋生物功能制品产业化,推进海洋生物原材料产品的升级换代,显著提高海洋生物产业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海洋高端装备产业
面向海洋资源开发、安全保障、环境保护和维权执法的关键装备需求,重点突破生产工艺、装备制造及检测检验关键技术,提升装备的可靠性及稳定性,培育自主品牌,形成一批涵盖关键材料生产、核心部件制造、系统集成以及市场应用的特色产业链,建立若干产业基地和创新集聚区,推动海洋高端装备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产业
针对海水淡化产业竞争力不强、关键材料和装备自给率不足以及产业规模小等问题,着力提升材料和装备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先进性,开发系列产品,培育自主品牌,实现规模应用,形成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的区域示范工程和可复制的建设运行模式,提高产业竞争力,保障水资源安全。
二、征集类型
(一)产业链协同创新类项目
申请条件:申报单位和协作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申报单位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协作单位不少于三家。
申请要求:申报单位须与协作单位进行实质性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对任务和财政补助资金分配、配套资金保障、考核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产业链协同创新类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申请条件:申报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协作单位共同申报。
申请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须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的开放共享服务机制。
(三)产业孵化集聚创新项目
申请条件:申报单位和成员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原则上为经政府部门审批的市级以上园区(包括海洋产业作为重要发展方向的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等)的运营机构(非行政机构)。
申请要求:申报单位编制项目总体方案,并组织园区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联合申报,集中实施项目。
(四)产业孵化集聚创新类子项目
申请条件:
子项目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子项目可以是产学研结合开展成果转化产业化,也可以是园区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等。
申请要求:围绕园区项目总体方案的任务分工,共同打造优势产业聚集区和创新生态环境。子项目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必须签订合作协议,对任务和财政补助资金分配、配套资金保障、考核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
(五)产业孵化集聚创新类公共服务平台子项目
申请条件:子项目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协作单位共同申报。
申请要求:子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的开放共享服务机制。
三、征集要求
(一)入库项目须符合国家《“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重点领域》;
(二)征集的项目含新建或在建项目,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
(三)项目申报材料完整,预期成果明确,考核指标应具体并可考核,考核指标须在2020年10月前完成;
(四)项目建议书编写依照《关于组织申报“十三五”期间第二批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7〕38号)附件3-1、3-2、4-1、4-2、4-3模版。
四、征集期限
2018年3月8日-2018年4月30日。请项目申报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议书纸质版(一式5份)提交至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kshyyyj@126.com。
五、项目入库公示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负责组织对征集入库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备用项目库,入库项目名录将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十三五”期间第二批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7〕38号)
联系人 小杜 0898-66150561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
2017年3月9日